金融街法律专号原创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实

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践及司法实践的需求均给予了必要的回应,就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合同的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解释》自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实施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整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值得我们充分重视。本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纠纷类型,即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付租、且已经达到合同解除条件而提起诉讼救济,结合《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存在的七类诉讼请求方式逐类分析,以期为金融租赁公司在化解不良项目风险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时提供参考。

一、从《合同法》到《解释》: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诉请方式的限制

《合同法》第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出租人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站在出租人角度上,租赁公司一般认为,物权保障与债权保障的双重性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故出租人可以同时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同时收回租赁物。而此前的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对于出租人既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又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诉请的支持。

但在《解释》讨论制定的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如果从经济实质来看,未付租金与租赁物在价值上存在对应关系。如果允许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同时.允许其取回租赁物.等于出租人获取了双重利益,承租人受到了双重损失,利益保护显然失衡。后该观点得到了最高院的支持,《解释》最终于第21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条的规定作出选择,由此明确了出租人只能择一提起诉请。尽管《解释》对诉请方式进行了限制,但是根据案情和诉讼目的的不同,依然存在多种诉请方式可以供出租人选择使用。

二、《解释》实施后出租人诉请的七种类型及其分析

(一)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根据合同法第条及《解释》第2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此应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形属于租金加速到期,合同并未解除,承租人在合同终止前仍享有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因租赁物多为承租人选择或定制,加之我国二手设备的交易市场不发达,直接处置租赁物的难度较大。因此,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而非收回租赁物应为诉请之常态。出租人作为债权人,其根本目的即是收回租金债权,尽可能降低在合同签订、资金投放后因无法收回租金产生的损失。如果承租人或保证人仍有相当的债务履行能力,直接通过该种方式要求承租人、保证人履行租金、违约金等债务应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方案。

(二)出租人仅诉请收回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既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公力救济收回租赁物。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该种诉请一般发生在租赁物价值显著不低于承租人全部剩余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即可满足自身的权益保障,该诉请履行的最终结果是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但采用该诉请方式应充分考虑收回租赁物在后续实际操作中(比如租赁物拆卸、搬迁、交付等)可行性,避免诉讼目的落空。

(三)出租人既诉请给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又请求收回租赁物。此时,在合同履行状态上,出租人实为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又请求解除合同,从法理上来看,出租人有关给付全部租金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仅是要求租金加速到期,在此情形下,出租人不能同时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而出租人有关收回租赁物的诉讼请求,将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属于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出租人同时诉请继续履行合同与解除合同,实质上属于同时提出了两个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因此,根据《解释》第2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作出选择。如承租人拒绝作出选择,属于无明确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起诉。如出租人作出选择后有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出租人先诉请支付全部租金,判决后,承租人未予执行,出租人另行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第二个诉讼,不属于构成一事不再理而不予受理。这是因为,第一个诉讼是诉请租金加速到期,但合同仍在履行;第二个诉请是解除合同,二者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并不属于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因此,根据《解释》第21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这里涉及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即出租人能否就给付全部租金的判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租赁物,并以租赁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此,在《解释》的制定讨论的过程中,作为出租人一方的融资租赁公司呼声较高,认为直接通过执行程序解决租赁物价值的优先清偿问题,可以避免一事两诉的繁琐诉讼程序。但对立的观点认为如果通过执行程序直接以租赁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仍存有法理上的障碍:一是租赁物在法律上仍属于出租人所有,是否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执行自己的物?二是收回租赁物属于解除合同,构成独立的诉,不应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三是涉及租赁物的清算问题,仍需要以实体判决为依据。故仅以支付租金的判决为基础,通过执行租赁物,以租赁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救济程序,有违程序法之基本法理。故出租人的该项观点最终未被《解释》采纳。

因此,该种诉讼请求方式实际上是体现在前后两次诉讼的过程中,尽管该诉讼方案更符合法理和当前民事诉讼的制度安排,但实际上确实增加了出租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尤其在面对承租人及项目担保人经营状况不佳,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坚持该种“两步走”的诉讼方案,极易贻误租赁物取回处置的时机,最终导致租赁项目实质损失的产生。

(五)出租人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因未付租金通常高于租赁物的现值,故收回租赁物往往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债权,此时,如果出租人同时主张承租人赔偿其租金债权扣除租赁物价值以外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此种诉请与第三种诉请的差别在于,第三种诉请系同时主张收回租赁物和全部未付租金,而第五种诉请系同时主张收回租赁物并赔偿全部未付租金扣除租赁物价值后的差额,前者将导致双重受偿,后者已经折抵,并无双重受偿的问题。故根据《解释》第22条之规定,此种诉请也应当予以支持。此种诉请与第一种诉请的差别和意义在于,前者承租人可能仍有偿债能力,仅无偿债之意愿,故在不收回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也可通过诉讼和执行,从承租人处收回全部未付租金;后者则常见于承租人已无偿还能力,收回租赁物是减少租金损失的最优选择。需要说明的是,租赁物价值与租金存在对应关系,在出租人选择收回租赁物的前提下,租赁物价值相对应的那部分损失额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但如果因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返还的,法院对出租人有关取回租赁物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无法支持,故租赁物的价值部分也无需从损失赔偿的总额中扣除。承租人需要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

(六)出租人诉请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同时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此种诉请实际上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对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的诉请,是对合同解除以前的已到期债权的主张,第二部分有关收回租赁物的诉请,则属于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清理。因此,二者并行不悖,可同时支持。在合同法理论中,融资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即履行在一定的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继续性合同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由于已经被受领方(承租人)享用标的物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发生,合同双方已无相互返还之必要,合同解除仅对未来产生效力,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主张合同解除的同时要求承租人履行已到期的未付租金理应得到支持。

(七)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的未付租金,同时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确认在承租人及保证人付清所有合同项下之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该种诉请与第一类诉请不同的是增加了一项对租赁物的确权请求,这一组合型的诉请的优点在于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承租人破产重整或者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情况做出准备,以便在可能出现的出租人行使破产取回权或当事人(以及不特定的第三人)对租赁物权属产生争议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出租人的权益。

三、对融资租赁公司在同类案件处理的建议

综合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在制定常规的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且符合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案件中,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以主张租金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保证人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未付租金,并确认债务清偿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为主,主张支付到期未付租金、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为补充。具体而言,即在出现承租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结合租赁物的实际状况(流通性、通用性、拆除难度、回收成本等),可以适当考虑主张支付到期租金、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诉请方案,以尽快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保全、处置租赁物,掌握主动权,防止租赁物发生转移、灭失的风险。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应健全租赁物核价机制,由于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往往存在争议,如果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合理的核价机制并将其通过赁合同的约定予以明确,将对案件拟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诉请以及最终实现风险化解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孙权,华融租赁,资产保全部)

赞赏

长按







































中科医院曝光
北京治白癜风的医院哪家最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nmaimai.com/jrjys/735.html